古代曾針對食品安全做出過哪些相關法規?
發布者:健益環??萍? | 發布時間:2021-10-30 09:30:50 | 瀏覽量: | 來源:健益環??萍?/p>
食品安全是現在人們關心的話題,畢竟我們不可一日無飲食,這關乎著所有人的健康甚至命運。
然而,食品安全,不是只有現在人才會擔心。早在兩千多年前,就已經出現了,當時甚至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。
例如,在《禮記·王制》中就曾說到: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
意思就是說:五谷如果沒有到時節,果實是不成熟的,不能拿到市場上賣;樹木還沒長成,就不能砍伐,也不能出售;家禽、家畜、魚鱉等,如果還沒到能殺的時候(意思就是沒長大),也是不可以賣的。
古人崇拜自然,敬畏自然,所以做事要符合時令,到一定的時候,才能做一定的事,如果違反是不行的。
比如漢朝時期,已經出現了反季節蔬菜,當時的技術是在室內生火。在《漢書·召信臣傳》有提到:“太官園種冬生蔥韭菜,茹覆以屋廡,晝夜燃蘊火,待溫氣乃生。”跟現在幾乎一樣。
這是強行讓蔬菜成熟,當時的人也都看的明白:“使土氣蒸郁而養之,強使成熟也。”
搞這么多精力培育反季節蔬菜,為何?自然是給皇帝吃,太官園嘛,那是皇家的菜園。
不過,后來皇帝就下令禁止了,漢安帝元年(公元112年):凡供薦新味,多非其節,或郁養強熟,或穿掘萌芽,味無所至而夭折生長,豈所以順時育物乎!
不順應自然,不符合時節,吃了是有害的。當年孔子也曾說過:食饐而鍻,魚餒而肉敗,不食。色惡,不食。臭惡,不食。失飪,不食。不時,不食。
孔子也注意到了飲食健康,所以他認為:食物的顏色、氣味、時令不對,都是不能吃的。甚至煮的不熟或者煮得太爛,肉割的不正,沒有醬等,他都不吃。
這固然是“禮”之所在,卻也能反應出,當時已經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了。
在漢唐時期,如果因為肉質不好或者腐壞了,還賣給別人,從而造成別人中毒的,要重責。尤其是唐朝,這種情況得蹲一年監獄;如果中毒身亡了,賣者要被絞死。
到了宋代,更為嚴重。
宋代有個大臣,曾經給宋徽宗上奏說:“深僻溪澗往往有人卒暴死亡者,皆因取魚之患,愚民采毒藥置于水中,魚食之而死,因得捕之。”
這段話來源于《宋會要輯稿》,說明,在當時有人有毒藥捕魚,甚至致人死亡。后來宋徽宗就下令:以毒藥捕魚者杖一百,因食魚飲水而殺人者減。
宋代經濟發達,商業繁榮,為了牟利,造假太多,各行各業都有,食品行業尤甚。周密在《癸辛雜識》中寫道:“酒攙灰,雞塞沙,鵝羊吹氣,魚肉貫水……賣鹽雜以灰。”
看著都惡心。
宋代為打擊造假,還有“行會”,經營者要登記注冊,才能正式營業。為了更好的分辨商家,宋代對士農工商等職業人的服飾都有規定。
《東京夢華錄》記載:“其士農工商,諸行百戶,衣裝各有本色,不敢越外。謂如香鋪裹香人,即頂帽披背。質庫掌事,即著皂衫角帶,不頂帽之類。街市行人,便認得是何色目。”
看得出來,之所以讓各行各業的人都有自己的服飾,目的就是方便“認得是何色目”,如果有人造假,就算買家不認識你,但也能認出來衣服,這樣事后就方便調查了。
古代食品安全監管花招多:唐宋出現“因果報應”
唐宋為了讓自私自利的偽劣食品提供者受到教育,憚于繼續作惡,兩朝的文化人生產了一大批因果報應作品,在那些作品里,賣注水肉的販子死后墮于地獄,被牛頭馬面往自己體內注水,來世投生為豬;賣變質面的商人死后變成餓鬼,每天靠泔水為食,來世投生為驢。還有更明顯的“現世報”:某年某月某日,一個大城市的街頭晴天霹靂,八十個造假害人的商販同時被雷劈……
不過宋代法律也規定嚴懲銷售腐敗變質食品行為?!端涡探y》規定,如果賣肉者無意中將變質的肉賣出,導致買肉者食用后中毒,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毀,如果不按規定焚毀,則杖打九十。如果賣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經變質,還要賣給他人,則流放一年;致他人死亡的,要處以絞刑。
宋代茶葉貿易比較發達,造假者也多。宋朝政府就采取“開湯審評”以辨真假。宋徽宗趙佶在《大觀茶論》中記載了這種勘驗的辦法,職業監察官員現場泡茶觀察茶色、茶味、茶形以及有無雜質等,如果發現摻假,則嚴懲不貸。
清朝的食品安全監管是中國歷史上最發達和科學的時期,我們現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。清代茶葉市場繁榮,也是造假販假最集中的領域,政府制定了相應的措施。首先是核發牌照,謹防假冒。政府為茶葉商人頒發“經營執照”和“注冊商標”,并授予出口經營權。政府任命專門的官員進行茶葉質量抽查,連茶葉的包裝與牌號不符都要受到處罰。
光緒年間,中國茶葉外貿出口大幅增加,清政府加大了茶葉的質量監管力度。如果外商前來購買茶葉,政府要抽查產品,主要采取滾水泡茶和化學試驗兩種辦法進行檢驗。一旦發現產品有問題,則將該批次茶葉全部充公。清后期,主管部門還制訂了茶葉質量標準。有實物標準樣品作為對照,讓生產廠家加工有依據;對于銷售茶葉的商家,對著樣品審評檢驗,符合標準的放行,否則一律扣留、充公或焚毀。
然而,食品安全,不是只有現在人才會擔心。早在兩千多年前,就已經出現了,當時甚至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。
例如,在《禮記·王制》中就曾說到: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
意思就是說:五谷如果沒有到時節,果實是不成熟的,不能拿到市場上賣;樹木還沒長成,就不能砍伐,也不能出售;家禽、家畜、魚鱉等,如果還沒到能殺的時候(意思就是沒長大),也是不可以賣的。
古人崇拜自然,敬畏自然,所以做事要符合時令,到一定的時候,才能做一定的事,如果違反是不行的。
比如漢朝時期,已經出現了反季節蔬菜,當時的技術是在室內生火。在《漢書·召信臣傳》有提到:“太官園種冬生蔥韭菜,茹覆以屋廡,晝夜燃蘊火,待溫氣乃生。”跟現在幾乎一樣。
這是強行讓蔬菜成熟,當時的人也都看的明白:“使土氣蒸郁而養之,強使成熟也。”
搞這么多精力培育反季節蔬菜,為何?自然是給皇帝吃,太官園嘛,那是皇家的菜園。
不過,后來皇帝就下令禁止了,漢安帝元年(公元112年):凡供薦新味,多非其節,或郁養強熟,或穿掘萌芽,味無所至而夭折生長,豈所以順時育物乎!
不順應自然,不符合時節,吃了是有害的。當年孔子也曾說過:食饐而鍻,魚餒而肉敗,不食。色惡,不食。臭惡,不食。失飪,不食。不時,不食。
孔子也注意到了飲食健康,所以他認為:食物的顏色、氣味、時令不對,都是不能吃的。甚至煮的不熟或者煮得太爛,肉割的不正,沒有醬等,他都不吃。
這固然是“禮”之所在,卻也能反應出,當時已經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了。
在漢唐時期,如果因為肉質不好或者腐壞了,還賣給別人,從而造成別人中毒的,要重責。尤其是唐朝,這種情況得蹲一年監獄;如果中毒身亡了,賣者要被絞死。
到了宋代,更為嚴重。
宋代有個大臣,曾經給宋徽宗上奏說:“深僻溪澗往往有人卒暴死亡者,皆因取魚之患,愚民采毒藥置于水中,魚食之而死,因得捕之。”
這段話來源于《宋會要輯稿》,說明,在當時有人有毒藥捕魚,甚至致人死亡。后來宋徽宗就下令:以毒藥捕魚者杖一百,因食魚飲水而殺人者減。
宋代經濟發達,商業繁榮,為了牟利,造假太多,各行各業都有,食品行業尤甚。周密在《癸辛雜識》中寫道:“酒攙灰,雞塞沙,鵝羊吹氣,魚肉貫水……賣鹽雜以灰。”
看著都惡心。
宋代為打擊造假,還有“行會”,經營者要登記注冊,才能正式營業。為了更好的分辨商家,宋代對士農工商等職業人的服飾都有規定。
《東京夢華錄》記載:“其士農工商,諸行百戶,衣裝各有本色,不敢越外。謂如香鋪裹香人,即頂帽披背。質庫掌事,即著皂衫角帶,不頂帽之類。街市行人,便認得是何色目。”
看得出來,之所以讓各行各業的人都有自己的服飾,目的就是方便“認得是何色目”,如果有人造假,就算買家不認識你,但也能認出來衣服,這樣事后就方便調查了。
古代食品安全監管花招多:唐宋出現“因果報應”
唐宋為了讓自私自利的偽劣食品提供者受到教育,憚于繼續作惡,兩朝的文化人生產了一大批因果報應作品,在那些作品里,賣注水肉的販子死后墮于地獄,被牛頭馬面往自己體內注水,來世投生為豬;賣變質面的商人死后變成餓鬼,每天靠泔水為食,來世投生為驢。還有更明顯的“現世報”:某年某月某日,一個大城市的街頭晴天霹靂,八十個造假害人的商販同時被雷劈……
不過宋代法律也規定嚴懲銷售腐敗變質食品行為?!端涡探y》規定,如果賣肉者無意中將變質的肉賣出,導致買肉者食用后中毒,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毀,如果不按規定焚毀,則杖打九十。如果賣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經變質,還要賣給他人,則流放一年;致他人死亡的,要處以絞刑。
宋代茶葉貿易比較發達,造假者也多。宋朝政府就采取“開湯審評”以辨真假。宋徽宗趙佶在《大觀茶論》中記載了這種勘驗的辦法,職業監察官員現場泡茶觀察茶色、茶味、茶形以及有無雜質等,如果發現摻假,則嚴懲不貸。
清朝的食品安全監管是中國歷史上最發達和科學的時期,我們現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。清代茶葉市場繁榮,也是造假販假最集中的領域,政府制定了相應的措施。首先是核發牌照,謹防假冒。政府為茶葉商人頒發“經營執照”和“注冊商標”,并授予出口經營權。政府任命專門的官員進行茶葉質量抽查,連茶葉的包裝與牌號不符都要受到處罰。
光緒年間,中國茶葉外貿出口大幅增加,清政府加大了茶葉的質量監管力度。如果外商前來購買茶葉,政府要抽查產品,主要采取滾水泡茶和化學試驗兩種辦法進行檢驗。一旦發現產品有問題,則將該批次茶葉全部充公。清后期,主管部門還制訂了茶葉質量標準。有實物標準樣品作為對照,讓生產廠家加工有依據;對于銷售茶葉的商家,對著樣品審評檢驗,符合標準的放行,否則一律扣留、充公或焚毀。